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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广东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218名公告(2)

    2013-09-26 16:0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省人事考试网 微信公众号 备考QQ群 华图在线APP

      登录相关网站à阅读应聘相关文件à注册用户à阅读网上报名协议à网上填表(简体字)à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à学历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à选择岗位报名à接受用人单位网上审核à确认通过审核à打印报名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复审时时使用)à完成报名。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

      2、应聘者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四)资格初审

      招聘资格初始审核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于2013年10月11日9:00时至14日18:00时期间,通过网络对应聘者填报资料提出是否同意应聘的审核意见。审核期间发现问题的,用人单位将与应聘者联系。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告知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已通过用人单位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可打印报名登记表,且不能对报名资料作任何修改;没有通过用人单位审核的应聘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应聘者不能重新报名。

      为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招聘考试设定“开考比例”,即同岗位招聘人数与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之比为1:X(X>1)。具体比例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人数提出(详见附件1)。凡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由市人社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声明。

      (五)打印准考证

      应聘者须于2013年10月16日上午9:00时至10月19日上午9:00登录网站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

      事业单位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组织实施。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2、笔试时间、地点。时间为2013年10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根据各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的不同,招聘岗位将分为A、B、C、D类:

      A类为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

      B类为教育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

      C类为卫生技术类岗位,考试内容具体看岗位表。

      D类为特殊专业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科目的考试。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选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选的岗位,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及该岗位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X(且X≥1))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比例”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性及面试工作安排提出(详见附件1)。

      2、组织实施。面试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前资格复查。面试前,用人单位须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后通知应聘者。复审时,应聘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及其它方面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为2013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应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能力结构提出(详见附件1)。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人选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市人事考试院公布。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在面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表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 年修订)》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完成后,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未能作出体检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面试人选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或考察合格人员放弃录用机会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市人社局。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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