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佛山市顺德区招考政府雇员113名公告(2)
2013-08-23 09:14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省人事考试网
(二)笔试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并依准考证所列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的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及写作,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定于 2013年9月28日上午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并按照不同职位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职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招考职位上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对已过合格分数线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对象确定后,在顺德区人民政府网及顺德区委组织部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三)资格复审
面试对象须携带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在该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上交以上资料复印件,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采用量化标准测试的方式,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并按职位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各职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后,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将在顺德区人民政府网及顺德区委组织部网站予以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考察由招考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其中,顺德区公安局同时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名单在顺德区人民政府网及顺德区委组织部网站公示。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可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是否进行递补由招考单位决定。
(六)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并实行3个月试用期,其他合同期限的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顺德区政府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顺办发[2012]13号)执行。
(编辑:广东华图)
线上微信客服
事业单位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