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佛山市规划城建档案馆、佛山市城市规划展览馆招聘人员1名(2)
2013-05-30 14:0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省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
1、笔试:
报考招收本科生学历的岗位的应聘者,通过了资格审查之后,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网、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网站上公布,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
2、面试: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使用统一试题的,面试期间应当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总分100分。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六、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市规划城建档案馆、市城市规划展览馆支付。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被考察者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佛山市规划城建档案馆、佛山市城市规划展览馆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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