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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3月江门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61名公告

    2013-03-13 15:41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省人事考试网 微信公众号 备考QQ群 华图在线APP

      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广东省人事考试网招聘信息:2013年3月江门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61名公告,报名时间:,请考生多加关注。更多关于江门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广东省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招聘,江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内容,请关注(广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频道/广东人事考试网)!

    招聘公告:2013年3月江门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61名公告
    招聘人数:人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江门华图咨询电话:0750-3126589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为解决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急于用人的实际需要,根据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网现就2013年3月江门市直部分事业单位专场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3年3月江门市直部分事业单位专场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专业类型界定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2版)》执行;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目录中的相近学科确定专业类别。岗位专业要求为目录中的二级学科或其他具体专业的,则应聘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表述必须与公告一致,否则不具备应聘该岗位资格。应聘人员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名专业。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三)工作年限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以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约定起始时间或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岗位工作经历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3年2月底止;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在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2年及2012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4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名;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名。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范围”指户籍方面的要求,其中,“江门市区户口”指蓬江、江海、新会三区户口,“江门市户口”包括江门市属下四市三区户口。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2013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

      (3)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名。

      (5)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ldj.jiangmen.gov.cn)查询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日期为2013年3月26日至28日,时间为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应聘者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到各用人单位指定地点(详见附件1)填报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办理现场报名: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及其它方面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201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为2013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

      2、应聘者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四)资格初审

      招聘资格初始审核及招聘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在报名期间,对应聘者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当场提出是否同意应聘的审核意见。审核期间发现问题的,用人单位应向应聘者及时提出。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告知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已通过用人单位资格审核的应聘者,由用人单位发给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没有通过用人单位审核的应聘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应聘者不能重新报名。

      (五)开考比例

      为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招聘考试设定“开考比例”,即同岗位招聘人数与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之比为1:X(X>1)。具体比例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人数提出(详见附件1)。凡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由市人社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声明。

      四、考试

      事业单位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组织实施。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2、笔试时间、地点。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星期日)上午9:00—10:30,具体地点请考生于3月29日登陆“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不指定参考用书。根据各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的不同,招聘岗位将分为A、B、C、D类:

      A类为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

      B类为教育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

      C类为卫生技术类岗位,考试内容具体看岗位表。

      D类为特殊专业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科目的考试。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同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该岗位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X(且X≥1))确定面试人选,人数最多不超过X名。“入围面试比例”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性及面试工作安排提出(详见附件1)。

      2、面试组织。面试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应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能力结构提出(详见附件1)。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人选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表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 年修订)》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完成后,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未能作出体检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面试人选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或考察合格人员放弃录用机会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市人社局。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市人社局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天。

      九、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十、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行为的,应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6;市人社局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招聘政策咨询由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受理,电话为0750-3873788、0750-3873786。报名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核事项的咨询由各用人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下载:附件1,2,3

      1、2013年3月江门市直部分事业单位专场招聘岗位表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2版)

      3、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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