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雇员招聘公告
2012-09-24 15:26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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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2年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雇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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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源:佛山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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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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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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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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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华图咨询电话:0757-83139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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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佛山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佛山新城重点开发区规划、开发、建设管理,及统筹征地拆迁工作。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6名,其中专业技术雇员3名,辅助服务雇员3名。现根据我市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业技术雇员 :数字城管值班长1名、发改审批专员1名、规划审批专员1名
辅助服务雇员:数字城管值班长2名、规划审批专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将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管委会网站(http://www.fsnewcity.gov.cn/)同步发布。
(二)报名相关
1、报名时间
2012年9月24日—2012年10月8日
2、报名材料
(1)《佛山新城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及证明本人资历、能力、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
3、报名方式
(1)电子邮件报名
请报名者将以上材料发送至邮箱hr_fsdp@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标明应聘岗位及应聘者姓名,如“应聘XXX岗位-张某”。
注: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的,报名材料中证件照及相关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
(2)邮寄信函报名。
请报名者将以上材料邮寄至本单位,邮寄地址:佛山市佛山新城吉庆道1号管委会办公室(收),邮编:528316(报名材料不再退回),接收信函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请在信封上标明应聘岗位及应聘者姓名,如“应聘XXX岗位-张某”。
注:通过邮寄信函进行报名的,报名材料中需证件照2张、其他材料各1份。
2、报名注意事项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1个岗位,多报无效。应聘者需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经考试准予录用者需提交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如发现虚假欺骗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四)考试相关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应聘岗位所具备的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结束后,将在管委会网站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主要对报考者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进行总体测试。依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方法计算:
(1)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1位。
(2)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依照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
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管委会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统一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入选者必须考试总成绩合格,如没有合适人选,该岗位可暂为空缺)。
(六)考核
参加考核的人员为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选。考核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拟招聘岗位出现考核不合格不予录用的人员时,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考核的人选(入选者必须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合格)。
参加考核的人员为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选。考核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拟招聘岗位出现考核不合格不予录用的人员时,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考核的人选(入选者必须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合格)。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管委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接到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录用手续。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管委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接到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录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雇用人员相关薪酬按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执行,首次雇用薪资标准为:专业技术雇员7000元/月;辅助服务雇员本科学历月薪2400元/月。试用期薪酬按月薪酬80%计发,其他福利待遇按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57-29878605、传真:0757-28978065
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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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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