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常识|女性冻卵是否应该合法化?卫健委这样说:
2022-03-23 16:57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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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答复为何单身女性不可冻卵:
单身女性不可冻卵?国家卫健委答复给出3个原因
为何单身男性可存精,单身女性不可冻卵?国家卫生健康委在近期公开的一份对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中表示,目前,以延迟生育为目的,为单身女性冻卵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存在健康隐患;为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卵子冷冻技术应用在学术界依然存在较大争议;严防商业化和维护社会公益是辅助生殖技术实施需要严格遵循的伦理原则。
2020年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建议“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也有委员建议“禁止单身女性冻卵”……对此,国家卫健委近日针对“单身女性是否可以冻卵”这一话题发布答复函表示:“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针对“单身女性是否可以冻卵”这个问题,社会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那笔者就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我国现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由原卫生部于2001年制定、2003年修订。其中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所以国家卫健委的答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问题的焦点是未来立法是否应当允许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就是:“女性是否拥有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权利?”答案毫无疑问是肯定的。生育权是基本的人权,是人生而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但是“应当”拥有并不等同于现实中就应当通过立法予以保护。理论上是否享有此项权利,与现实中是否应当进行立法保护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应然与实然永远是有现实的距离的。
女性冻卵属于生育权的范畴,生育权属于基本的人权。但人权是具有历史性的,人权若要上升为法定权利是要受现实的社会条件的制约的,不能说人权是人生而为人就应当享有的权利我们均要通过立法进行保护。只有社会条件成熟了,人权法律化才是适当的,否则将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女性的生育权是神圣的,女性冻卵也是属于生育权的范畴,也是应当进行保护的。但关键是现在女性冻卵的技术水平却是有极大缺陷的。如果在立法上允许女性冻卵,这样我们在形式意义上确实是维护了人权,尊重了单身女性的生育权。但是危害却恐怕是这个社会不能承受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影响也是在现实的实践中达成的。一项权利是否应当通过立法进行保护,还要看现实的影响。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诞生之际,非法采供精子和卵子、非法性别鉴定以及代孕等问题就已出现,游走于灰色地带,甚至形成地下产业链。例如,一些非法的机构从事非法采集或供应卵子活动,为了获得更多的卵子而不顾供卵者的身体健康,违规使用促排卵的药物,导致供卵者遭受极大伤害。甚至有正规医疗机构为了牟取不法利益,违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而不顾就医者的身体情况、胚胎质量和胎儿后期的发育状况。更有甚者,一些机构抓住某些人“重男轻女”的落后观念,公然宣称可以从事选择性别的试管婴儿业务。所以贸然将女性冻卵合法化恐将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立法者既要是心存人权、正义、良善价值的浪漫主义者,更要是一个能够冷静的观察社会现实,分析利弊得失的现实主义者。缺乏冷静,以善良之名却反而造出更恶的法。“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人权虽好,但也要看我们是否有能力实现它,如果不行,还是暂且忍耐,待时机成熟了,在将其法律化,否则将得不偿失。相信随着技术的进步,“女性冻卵”合法化终有其条件成熟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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