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能不能不交物业费呢?
2021-12-16 16:23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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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家的居住条件改善后,物业服务成为我们生活中经常都在打交道的一个选项。《民法典》施行后,也对物业服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问: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
答: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问:物业公司有哪些法定一般义务?
答: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 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问:维修基金的使用等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吗?
答: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民法典》第 281 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问:业主尚未装修入住可以不交物业服务费吗?
答:不可以。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问:业主不交物业服务费。物管可以断水断电吗?
答:不可以。《民法典》第 944 条第三款明文规定:物业服 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问:小区内的广告收入?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属于物业公司吗?
答:如果是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民法典》282 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此笔收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问: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答: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2.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4.物业服务用房;5.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6.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 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 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7 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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