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产被一人卖掉,其他共有人该怎么办?
2021-12-15 14:46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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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家有兄弟姐妹三人,我是老大,我们父母生前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曾购买过乡下一栋老宅供全家居住,父亲去世后,家中的老房契由母亲保管。后因母亲年纪大了,就随我们兄妹三人在城里生活,乡下的老宅就空着,无人居住。母亲在随弟弟共同生活期间,我们家老宅的隔壁邻居找到我弟弟要求购买那栋老宅,我弟弟就一人擅自做主卖掉了老宅,并将家中的老房契从母亲处偷偷取出交给了那个隔壁邻居。母亲去世后,我们兄妹回乡祭祖时才知道这件事。请问,弟弟能够单独出卖老宅吗?我们能否要求确认我弟弟与邻居之间的买卖无效并要回房产?
答:按照你陈述的情况,该栋老宅应当是你们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你父亲去世后,如果你父亲未留遗嘱,该栋老宅则属于你们兄妹三人与你母亲共同继承的财产,你们对该栋老宅共同享有所有权,该共有关系是共同共有的关系。
按照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根据上述两条法律规定精神,你弟弟未经你母亲与你们兄妹二人同意即与隔壁邻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卖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你们兄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你弟弟与隔壁邻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原物。该隔壁邻居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对该房屋的取得是善意取得,就应当将该老房宅返还给你们兄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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