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性侵如何第一时间取证?
2021-12-13 16:40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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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是每个女性的噩梦,也是人类文明中极其丑恶的现象。几千年来,这种罪行在世界各个角落一次又一次地重复发生,让许多受害者孤独地哭泣,甚至终身仇恨。在我国每年出现的性侵案也是时常发生,最近的一起企业强制出差性侵事件就闹得沸沸扬扬。今天小编想为大家普及普及关于性侵取证的方法。
由于性侵案件的特殊性,取证通常非常困难。而且一般遭遇这样的事情,作为受害者,第一时间并不能理智的做出决定,事后报警的时候又缺乏很多证据。因此对于取证这件事基本上是很多人都会忽视的一件事。
同时,对于受害者而言,并不是惩治了罪犯之后,被害人的心理创伤就一定能得到抚平。报案的结果,有时候甚至反而会让受害者的生活更加糟糕,受到周围人的不公正的待遇,这等于是对受害者的第二次伤害。
一、性侵需要哪些证据?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了解在一起性侵犯案件中,证据往往需要证明的3件事:
1、男/女之间的性行为确实发生了。
要在性侵犯案件中证明发生过性行为,并确定性行为主体是谁,所需要的具体物证类型大体上包括任何可能含有嫌疑人DNA的检材。例如,从受害人体表找到的属于嫌疑人的头发、唾液、体液、精液、皮屑;以及间接证明嫌疑人与受害人接触过的其他证据,如在受害人身上发现的织物纤维与嫌疑人衣物相同等等。
因此在遭遇性侵时,第一时间应该立即报警。可以在警察的指导下进行搜集和固定证据。如果不具备报警的条件,那就只能依靠受害人自己去有意识的收集和保存证据,例如:保留对方的残留在房间的头发或者是使用过的避孕套,再者就是手机使用过的卫生纸等。此外,不要立即去清洗,要保留身体上留下的痕迹。这些都是最直接强有力的证据。
2、存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的一些手段。
3、该性行为违背了女性的自主意愿。
也就是性行为是否是自愿发生的?在性侵犯案件中,逼迫受害人就范的最常见手段,就是使用肢体暴力。这些暴力手段往往会在受害人体表上留下伤痕。比如脸部的瘀伤、手腕上被束缚过的勒痕,脖子上刀刃的划痕等。
上述证据中,只要能获得其中一种,就能够有力的证明,嫌疑人是在违背受害人意志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行为的。
当然,要判断性行为是否违反了女性的自主意愿,都需要在物证的基础上,加以符合常识的逻辑推理才能认定。通常而言,对于陌生人之间的性行为,认定违反了女性意愿较为容易。对那些原本就认识的人之间,如果是仅使用语言进行恐吓的情形,则需要视两人关系的亲密程度、所处环境、彼此地位等因素,结合当事人供述、证人证言、影响资料等其他证据加以综合考虑。
综上所述,发生性侵事件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配合警察收集证据。如果不能第一时间报警或者不具备报警条件,一定要有收集保留证据的意识。
二、在法律上,性侵害、强奸、猥亵有什么不同?
性侵害涉及各种非意愿的性接触和被强迫的性行为,包括强制性交、强迫亲吻、性骚扰、性虐待,露阴、窥阴等在司法判例上也可能被算作性侵害。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强奸行为的实施者通常采取某种足以使另一方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是不知反抗的手段,违背对方意志与其强行进行性交行为。
猥亵指性交以外的淫秽性的下流行为。
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相关罪名有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对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即使未成年人自愿,也可视为猥亵。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普及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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