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司法考试每日一练(12月7日)
2021-12-07 11:17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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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对于这一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二/28)
A.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B.赵某在法庭调查前没有申请回避,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C.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在决定作出后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D.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1.【考点】回避
【答案】A。
解析:在刑事诉讼中,审判长依法有权指挥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法庭秩序。如果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重复陈述而拖延诉讼,审判长可以打断被告人陈述而予以提醒。如果被告人认为审判长不当打断其陈述侵犯了其诉讼权利,可以在上诉时提出。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当庭驳回。A项说法正确,当选。
《刑诉解释》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回避的申请一般应当在宣布开庭后提出,但并不是说在之后的法庭审判阶段就一概不能提出,因此,以赵某没有在法庭调查之前提出回避为由驳回申请不正确。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是,不能泛泛地说上级法院,而应当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此外,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可以上诉。此外根据《刑诉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该情形下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C、D两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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