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考试题库|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微商城| 砖题库职位库文库直播|华图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广州 在线咨询
    深圳 在线咨询
    佛山 在线咨询
    珠海 在线咨询
    中山 在线咨询
    清远 在线咨询
    韶关 在线咨询
    东莞 在线咨询
    惠州 在线咨询
    汕头 在线咨询
    汕尾 在线咨询
    潮州 在线咨询
    揭阳 在线咨询
    梅州 在线咨询
    河源 在线咨询
    湛江 在线咨询
    肇庆 在线咨询
    江门 在线咨询
    阳江 在线咨询
    茂名 在线咨询
    云浮 在线咨询
    广东华图 在线咨询
  • 当前位置:广东人事考试网 > 司法考试 > 试题资料 >

    阅读模式

    2021年司法考试每日一练(11月5日)

    2021-11-05 09:22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司法考试交流群

      2021年司法考试每日一练(11月5日)广东司法考试网试题资料栏目提供,更多关于司法考试习题练习,司法考试练习,广东法考试题资料的内容,请关注广东司法考试频道/广东人事考试网

      一、单项选择题

      1.甲男(15周岁)与乙女(16周岁)因缺钱,共同绑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万元赎金。甲担心丙将来可能认出他们,提议杀丙,乙同意。乙给甲一根绳子,甲用绳子勒死丙。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二/16)

      A.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因而对故意杀人罪成立共同犯罪

      B.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对乙应以绑架罪论处

      C.丙系死于甲之手,乙未杀害丙,故对乙虽以绑架罪定罪,但对乙不能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

      D.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绑架罪论处,与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

      1.【考点】刑事责任年龄;共同犯罪;绑架罪;故意杀人罪

      【答案】C

      解析:甲与乙共同绑架并杀害丙,二人原本应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但是由于15周岁的甲对绑架罪不负刑事责任,仅对故意杀人罪负刑事责任,故甲、乙二人在故意杀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A项正确,不当选。

      认定甲、乙在故意杀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并不能据此否认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乙构成绑架罪,乙的行为完全符合绑架罪的犯罪构成(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一罪论处,即绑架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乙在故意杀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应以绑架罪论处,这与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B、D两项正确,不当选。

      甲提议杀丙,乙同意,并给甲一根绳子,甲、乙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根据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共犯归责原则,即使乙没有亲自动手杀丙,也要对共犯甲勒死丙的行为负责。“杀害被绑架人”不要求本人亲自杀害被绑架人,还包括利用他人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乙给甲一根绳子,属于在绑架过程中,利用其他共犯人杀害被绑架人,应当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C项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C。

    5月公考刷题群

      以上是2021年司法考试每日一练(11月5日)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司法考试习题练习,司法考试练习,广东法考试题资料信息敬请加入广东司法考试群广东司法考试群,及关注广东司法考试网/广东人事考试网

    关键词阅读: 司法考试练习 司法考试习题练习

    (编辑:广东华图)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广东华图面授辅导课程
    Smohan

    广东华图

    广东华图微信公众号:gdhtgwy

    立即关注
    • 25000+ 每日阅读
    • 200000+ 粉丝
    • 1000+ 每日转发
    广东公务员考试信息
    Smohan

    华图公务员考试热点

    广东华图官方微博:广东华图

    立即关注
    • 60000+ 粉丝
    • 16000+ 博文
    • 700+ 每日转发

    考试工具更多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备考资料
    考试信息
    试题资料
    辅导课程
    华图题库
    广东华图官方微信 广东华图官方微信 微信号:gdhtgwy
    首页 咨询 课程
    首页 招考信息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