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司法考试每日一练(11月5日)
2021-11-05 09:22 广东司法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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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甲男(15周岁)与乙女(16周岁)因缺钱,共同绑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万元赎金。甲担心丙将来可能认出他们,提议杀丙,乙同意。乙给甲一根绳子,甲用绳子勒死丙。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二/16)
A.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因而对故意杀人罪成立共同犯罪
B.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对乙应以绑架罪论处
C.丙系死于甲之手,乙未杀害丙,故对乙虽以绑架罪定罪,但对乙不能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
D.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绑架罪论处,与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
1.【考点】刑事责任年龄;共同犯罪;绑架罪;故意杀人罪
【答案】C
解析:甲与乙共同绑架并杀害丙,二人原本应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但是由于15周岁的甲对绑架罪不负刑事责任,仅对故意杀人罪负刑事责任,故甲、乙二人在故意杀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A项正确,不当选。
认定甲、乙在故意杀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并不能据此否认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乙构成绑架罪,乙的行为完全符合绑架罪的犯罪构成(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一罪论处,即绑架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乙在故意杀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应以绑架罪论处,这与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B、D两项正确,不当选。
甲提议杀丙,乙同意,并给甲一根绳子,甲、乙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根据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共犯归责原则,即使乙没有亲自动手杀丙,也要对共犯甲勒死丙的行为负责。“杀害被绑架人”不要求本人亲自杀害被绑架人,还包括利用他人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乙给甲一根绳子,属于在绑架过程中,利用其他共犯人杀害被绑架人,应当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C项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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