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法律法规”备考指导:《教师法》常考法条
2021-12-13 15:19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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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中“法律法规”题目总占有一席之地的,出题频率高的是这几部:
中小学教师招聘或者幼儿园教师招聘的教育综合知识也就是公共知识板块中都会涉及到,这4部是需要大家重点掌握的,具体可参照下方,标记在你的书上,或者动手抄到你的小本本上更能加深印象哦!
《教师法》常考法条
《教师法》常考的主要是第7条教师的权利,第8条教师的义务。
权利口诀:教学科研评成绩,进修管理获报酬。
义务口诀:为师教学高水平,关爱教育止侵犯。
一、具体分析表格里面的《教师法》常考的范围——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法律身份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五条-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教师节日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决议,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我国的教师节。
课后练习
例题1:我国《教师法》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开始实施的时间分别是()
A.1993.10.31和2006.9.1
B.1994.1.1和2006.9.1
C.1993.10.31和2006.7.1
D.1993.11.1和2006.6.29
「答案」:A
「解析」:识记题,1994.1.1实施《教师法》,2006.9.1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故选B
关键词阅读: “法律法规”备考指导 《教师法》常考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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