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教育局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3)
2021-10-13 19:59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茂名高州市人民政府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届时,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选择邮政快递寄达证书的申请人除外。特别提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2.领取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领取地点为茂名市官山五路6号大院茂名市教育局副楼一楼。咨询电话:0668-2278744。
3.领取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将于11月中旬在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窗口进行公布(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政府组成部门”——“高州市教育局”,http://www.gaozhou.gov.cn/mmgzjyj/gkmlpt/index),请密切关注。咨询电话:0668-6633839。
4.若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领取证书和《申请表》的,还须附上委托书(附件1),由代理人代为领取;若需邮寄送达证书和《申请表》的,需提前填写好《〈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邮寄登记表》,在现场审核时提交,邮费到付,本人签收。申请人收到证书和《申请表》后,按照相关认定机构的要求将签名后的快递单和《送达回证》回寄或直接交回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
四、其它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网报时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必须做到位置正确、图片清晰和签名完整,否则重新上传。
(四)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遵守各级疫情防控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本通知未详列的相关内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茂名市教育局的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高州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6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www.gaozhou.gov.cn/zwgk/content/post_942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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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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