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次招事业编83人公告(含36人教师岗)(2)
2020-07-22 10:2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市人社局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各拟聘岗位合格的考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以各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六)考察
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对拟聘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
四、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决定。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五)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任职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报考人员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笔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二)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或应聘后被发现有下列行为,或存在不符合此次报考条件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协议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舞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6.未按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告的要求报名或考试的;
7.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
上述所列处分的期限计算截止2020年8月12日。
(三)为便于单位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推荐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开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布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网络辅导教程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方无关。
(五)报考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2.涉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疑问的,可咨询招聘单位(附件4);
3.涉及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020-83318235、020-83180893;
4.对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行为的,可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20-83318450)反映。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2日
附件: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联系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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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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