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32人(4)
2017-07-07 16:33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不接受报名,其中弄虚作假的记录在案并报市相关部门,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考试。
(二)考试考察工作由各选聘学校组织实行,考试考察方案由各学校拟定,上交区教育局备案生效后使用,内容包括: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方式、考官组组成、考察办法等。
(三)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1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拟聘人员入职后,符合2016年引进教育类紧缺人才要求的可按程序申请岗位配套的人才保障性住房。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 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解释。
区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27755718
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9999782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7年7月6日
附件:
1.深圳市宝安区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教育系统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深圳市宝安区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教育系统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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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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