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权的产生根源
2022-04-28 20:10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会计监督权产生的根源来自于财产权利以及法律的规定,即授权财政部门行使会计监督权,以及国家为加强有关方面的管理工作,授予财政、税务、审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以会计监督权。
会计监督权是被依法授予的,为履行会计监督职务所享有的强制他人服从的权力或力量。行使会计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我国《会计法》第29条明确规定,单位领导人和其他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关于会计监督权的产生根源的解答。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华图问答平台(http://gd.huatu.com/ask/)所提供的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关注广东华图教育微信gdhtgwy,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
华图问答平台所收集的问答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阅读:
(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