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餐饮服务在税法中怎么定义
2022-04-04 23:20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企业是一家销售货物的小店,其中货物当中包括了从外单位购买的已经制作好的冷链盒饭。企业把盒饭售卖给顾客,免费提供加热服务,并让其在企业提供的场所就餐,属于提供餐饮服务吗?餐饮服务在税法中是怎么定义的?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规定: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另外,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该文件解读中明确,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综上,如果企业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不管是否外购,是否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那么业务属于提供了餐饮服务。即企业购入已经制作好的冷链盒饭,售卖给顾客并让其在企业提供的场所就餐,属于提供餐饮服务。
以上是关于提供餐饮服务在税法中怎么定义的解答。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华图问答平台(http://gd.huatu.com/ask/)所提供的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关注广东华图教育微信gdhtgwy,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
华图问答平台所收集的问答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阅读:
(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