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务员职位表2022_湖北2022年公务员考试网
2022-02-23 05:16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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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消息,2022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出来了!所以小编想提醒各位想参加公考的小伙伴们,想要顺利上岸,首先就必须要了解2022湖北省考的考试时间表,同时,湖北公务员考试报名即将开始了,考生们要在规定时间报名,不要错过报名时间! 同时,湖北公务员考试网还根据公告详情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报名流程、考试时间、考试内容、打印准考证、职位表下载等相关信息,大家可以参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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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如何认定?
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某考生具有经济学类专业的本科学历和社会学类专业的研究生学历,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经济学类专业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职位,也可以报考要求社会学类专业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经济学类专业和研究生学历的职位。
具有较高学位人员报考较低学位要求的职位时,参照上述原则执行。
招录职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十二、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0年1月至2022年7月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要提供《考录公告》和《报考指南》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十三、能否以双学位报考?
以双学位报考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证书,除在报考资格条件中明确不接受的职位外,符合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十四、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可否报考?
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对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员可报考生源地所在市(州)、县(市、区)职位。
十五、2022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能否报考?
2022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录机关审核同意可以报名,待其毕业离校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办理录用手续。如2022年12月前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得录用。
十六、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其中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毕业生可享受放宽年龄政策。
离2022年湖北公务员笔试考试时间已经不足一个月了,所以掌握考试技巧尤为重要!以下是湖北公务员考试网整理出来的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各位考生可进行参考,为接下来的考试进行备考。
2022年湖北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重点罪名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开始施行,其中,部分曾经不触犯刑法的行为,现在已经进入到刑法的调整范畴,也就是说,刑法新增加了不少的新罪名。华图教育今天就要与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新增加的罪名。
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华图解读】未成年人是社会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尤其是他们的心智发展尚未成熟,生理上也无法与身体健壮的成年人相比,因此性权利极其容易受到侵犯。本次修正围绕未成年人的性权利增设了性侵罪,意在防止侵犯未成年人性权利犯罪行为的发生,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此前,在现实中也有恶性的性侵案件发生,因此,可成为考试的重点罪名之一。
二、妨害安全驾驶罪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华图解读】本次增设的暴力抢控驾驶装置和驾驶人擅离职守的行为,正是因为此前的重庆公交车坠江这一后果严重的交通事故所引起的全社会对于这两种恶性行为模式的关注,立法机关高度重视,因此增设这一新条文。在目前的现实情况来说,依旧属于热点范围内,考试复习中应当注意该罪名。
三、冒名顶替罪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高空抛物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催收非法债务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六、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华图解读】从罪名三到罪名六,均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的范围,此次修改中,值得注意的是高空抛物罪的确定。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高空抛物问题往往归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问题。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高空抛物问题的社会危害性逐步增大,高空抛物罪便是通过此次修正案变为现实。此外,其他新增的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如冒名顶替、侮辱诽谤英烈行为犯罪等也是因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足以纳入刑法规制范畴而确立。设立这些罪名,有助于提高刑法的威慑力,同时也能够切实发挥其惩戒作用,规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2022湖北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节点 | 时间 | 快捷入口 |
公告发布 | 2月18日发布 | 2022湖北公务员公务员考试公告 |
职位发布 | 2月18日发布 | 湖北省考公务员职位表 |
报名时间 | 2022年2月19日9:00至25日17:00 | 湖北省考公务员报名入口 |
准考证打印 | 3月21日-26日 | 湖北省考公务员准考证打印入口 |
笔试时间 | 3月26日09:00-27日12:00 | 湖北公务员考试图书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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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