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宿迁宿豫区医疗卫生发展中心招聘30人公告
2020-06-05 09:28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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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30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硕士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指1984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其余依此类推);硕士学历并取得副高职称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硕士学历并取得正高职称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本科学历,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年龄不受限制。
5.服从派遣使用。录用后原则上派遣到三级医院工作,其工资、社保、福利待遇均由工作单位承担。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社会人员报考的,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工作经历”认定,以合法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为准,“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2020年8月31日。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应届人员报考应为2020年8月底毕业。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从医期间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查处的;
(6)宿豫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职人员、或与宿豫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解除聘用合同未满六个月的非在职人员;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站(http://www.suyu.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编辑: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