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0年招聘232人公告(5)
2020-06-03 20:51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研究审定后,在宜昌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三)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它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2)。
(编辑: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