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银川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公告
2020-05-27 16:56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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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银川市纪委监委干部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银川市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干部6名。
二、选调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吃苦耐劳,敬业奉献;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30日之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与市纪委监委干部职工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按其他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银川市纪委监委通过银川市纪检监察网、银川党建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公告,广泛宣传动员。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考者从银川市纪检监察网、银川党建网下载填写报名表,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到银川市纪委监委干部管理室报名(行政中心12楼1243房间)。报考者个人自愿并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8日至10日的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等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本人近三年考核表复印件一式2份,以及3张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的,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选调名额。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考试
1.面试。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按拟选调人数1: 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人员。若比例内面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重分,一并进入笔试。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2.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3.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4.考试成绩在银川市纪检监察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并电话通知本人。
(三)组织考察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选数量与计划选调人员1.5: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可采取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初步确定人员进行考察,并征求纪检、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进入资格复审和考察的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考试成绩×60%+考察组评分×40%。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考生承担,体检合格的方可选调。
(五)公示与办理手续
1.公示。综合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确定拟选调人员,在银川市纪检监察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办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体检不合格或公示后发现存在影响选调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并从参加选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宋志霖
副组长:张凌峰 曾祥娟 田晓波
成 员:陆 军 李 妍 虎云燕 程改瑞
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委干部管理室,负责公开选调工作的具体事宜。
六、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要自觉遵守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凡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2.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选调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选调工作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对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由银川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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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