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年国考面试公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面试公告(2)
2014-01-23 09:27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http://gd.huatu.com/ 作者:广东华图教育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三、考试地点
考场设于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办公大楼内。
乘车路线:可乘坐13、21、32、65、68路车到西城三里河站下车,或乘坐地铁1号线在木樨地站下车(西北口出站)。
四、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
1.体检。为便于招录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办将在征求考生同意后,组织考生于2月21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我办负担。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在考生资格复查结束后统一通知安排。
2.考察。按照考察人数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人数超过录用计划3倍(含)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面试考生成绩须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五、有关要求
1.请所有入围人员于1月27日前以电话形式与我办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且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自愿放弃考试资格的考生,务必在2014年2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我办并详细说明放弃考试的理由。我办将向国家公务员局申请从报考该职位笔试合格而未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面试人选。
对于进入面试的考生在确认参加考试后放弃面试资格的,最迟必须在面试前2天通知我办,随意放弃考试的,我办将把该考生的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2.请所有参考人员报到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另附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和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
(3)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4)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
(5)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中应写明同意报考我办公务员并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并加盖公章。如考生身份为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应写明试用期起止时间。特殊情况暂不能提供的,经我办同意,可以在考察阶段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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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