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深圳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普通雇员35名公告(2)
2013-11-13 17:41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http://gd.huatu.com/ 作者:广东华图教育 来源:广东省人事考试网(二)资格初审
1.报名后按招聘条件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适岗能力的测试。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
2.发放适岗能力测试准考证。
时间:11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地点:深圳技师学院教学楼二楼阶梯教室(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
五、适岗能力测评
由深圳技师学院负责组织。
适岗能力测试方式:直接面试。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适岗能力测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 2013年11月30日。
面试地点:深圳技师学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面试完毕领取《公开招聘雇员面试成绩回执》。
六、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
拟雇用人员名单按照适岗能力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可于 2013年 12月 4日下午2:30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查询。
七、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考核
用人单位在面试结束后的3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经用人单位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上公示7天。
八、办理雇用备案及相关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向市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九、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聘最高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11月31日,例如最高年龄35岁指1978年11月31日之后出生。
(二)考生的最高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对应。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
(三)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按相关规定文件执行。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本公告由深圳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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