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国考申论热点话题: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5)
2013-08-08 16:05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广东分校
2010年9月29日,国家为了巩固4 _ 17调控效果,有效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再次出台9 _ 29新政,即国发〔2010〕10号文件,或称新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1.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
各地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 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 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 追究责任。
2.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 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 1 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 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 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3.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4.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各地要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 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 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 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5.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 等行为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 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 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三)第三轮抑制房地产“新八条”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共计八条政策措施(简称“国 八条”),以求“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 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人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 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2.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 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人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 把建制镇纳人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3.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关键词阅读: 公务员考试 申论热点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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