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新疆专职辅导员公告(2)
2018-07-19 08:56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笔试
时间:2018年8月11日9:30-11:30(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地点:详见准考证。
内容:考察应聘人员的维吾尔族语、汉语语言能力,民族宗教政策掌握情况及辅导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在分数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预计在2018年8月15日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
2.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招聘职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等,形式包括面谈、实操等。各职位的具体面试形式由聘用单位另行提前通知。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面试成绩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
4.按笔试、面试所占比例计算总成绩,总分为100分。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聘用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的职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则必须服从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 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四)关于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上公布,请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五)关于各招聘职位的相关笔面试问题,请直接拨打附件1中聘用单位的电话进行咨询。广州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20-22083784。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7月18日
附件:
1、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新疆内地民族班专职辅导员岗位需求表.xls
3、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新疆内地民族班专职辅导员电子报名表.doc
4、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doc
以上是2018年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新疆专职辅导员公告的全部内容,更多广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敬请加入事业单位招聘群,及关注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广东人事考试网。
(编辑:广东华图)
线上微信客服
事业单位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