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门鹤山市监察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2)
2017-08-16 10:25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期刊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报名表》原件一份。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另行安排。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等。在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监督室组织实施。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表现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公正,严格规范操作,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报考资格认定和审查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发现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人员有弄虚作假、严重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取消其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鹤山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监督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监督室0750-8802372。
附件:鹤山市监察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暂未公布)
鹤山市纪委监察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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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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