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网:2017深圳光明新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304名(4)
2017-08-01 14:11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的,由各办事处办理聘用手续,并报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由各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安排到相关社区工作,不接受组织安排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应当在2个月内到相应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相应办事处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试用期
各办事处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其它事项
(一)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5年8月3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二)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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