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招聘12名工作人员
2016-09-26 14:43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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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6年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招聘12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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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源: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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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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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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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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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图咨询电话:020-6273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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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是广东省教育厅直属的省级公办全日制普通中专学校。学校创建于1974年,是我省创办最早的电子信息(IT)类省属重点公办中专学校。为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知识理论,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五)非广州市户籍者应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六)必须服从学校安排的工作和岗位调配;
(七)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规定签定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广东省及学校有关规定,享受所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16年9月23日起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edu.gov.cn)、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网站(http://www.gddzxx.com)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2016年10月12日起至2016年10月14日止。
2.报名方法
采用邮寄报名方式。请有意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寄至广州市同和街同宝路10号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潘艳老师收,并请在信封上标明“应聘”字样,邮编:510515,电话:020-37240548,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3.报名所需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须附个人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两张;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暂缓就业人员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3)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注意事项
(1)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2)报名人员不得报名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名,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3)国内应届毕业生包括2016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2016年尚处于暂缓就业协议期限内且能以应届生的身份报到的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4)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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