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17-11-22 14:16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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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深圳市201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条件
(一)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但应当在2018年1月2日前已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要求有资格证书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但应当在2018年1月2日前已取得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2016年、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6年、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报名之前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但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六)对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有何要求?
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同时具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可以选择以全日制学历所学专业报考或者以非全日制学历所学专业报考。
非深圳户籍(生源)人员以已取得的国(境)外学位报考的,应当具有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并符合招考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
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可按照深圳户籍报考,但必须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深圳生源是指以深圳户籍考入深圳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国(境)外院校就读的人员。
(七)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招考职位。
(八)留学回国人员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不能。留学回国人员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应当于2018年1月2日及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于资格初审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九)在读的留学人员是否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在读的留学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十)在职(包括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能否报考?
均不能报考。前述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也包括聘任制公务员。
(十一)“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如何理解?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凡存在上述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职位。
(十二)招考专业有何要求?
招考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
(十三)如何确定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名称?
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名称,以其所获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的方向不是专业名称,学位种类不是专业名称。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十四)如何理解“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与招考职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十五)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但是必须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2018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初审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18年9月30日前未能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聘任。
(十六)职位表“专业要求”栏中的专业代码如何理解?
《职位表》的专业要求中专业的代码是依据《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依据专业目录确定本人所学专业归属及代码。《职位表》的专业及代码按学科门类设置的,该学科门类下的所有学科和专业均可报考;《职位表》的专业及代码按学科名称设置的,该学科名称下的所有专业均可报考;《职位表》的专业及代码按具体专业设置的,不能以学科名称报考。
(十七)报考人员在专业目录找不到一致的专业名称,如何报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内的(特别是国(境)外学历),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名时不作专业认定,资格初审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毕业的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八)专业硕士学位考生如何报考?
招考机关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中如果有设置专业硕士,符合条件的专业硕士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十九)双学位的报考人员能否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如报考人员第二学位也取得了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可以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十)职位表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是对低学历报考者的要求吗?
不是。职位表中其他条件栏中规定的条件是对该职位所有报考者的要求。
(二十一)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如外企、私企、民企)、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已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地(市)以上垂直管理单位中驻县(市、区、旗)以下机构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如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务局。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计算从其入学报到之日起至毕业证颁发时间止;留学回国人员在校期间计算从其入学报到之日起至国(境)外学位证书颁发时间止。
(二十二)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8年1月2日。
(二十三)其他相关资历的时间如何计算?
相关资历如各类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结婚证、户口薄等,取得这些资历和证书等的时间均应在2018年1月2日之前。
通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在360分以上但还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如果符合公告和职位的其他要求和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职位。
职位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报考人员应当在2018年1月2日之前经党组织批准成为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
(二十四)如何理解职位表备注中的安排单位?
附件1《职位表》备注中的安排单位为招考单位的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如《职位表》已明确安排单位的,则聘任后安排在该单位;如未明确安排单位的,聘任后由招考单位统筹分配。
二、关于报名
(二十五)如何报名?
本次公开招考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本指南或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ks.sz12333.gov.cn/ess/或https://sz12333.gov.cn/ess/)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的详细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见公告附件3、附件4。
(二十六)如何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
1.查看已确认职位人数。报考人员完成注册后,可登录考生服务系统,在“当前考试”栏目中选择“查看报名人数”查看已确认职位人数;完成职位确认后,可在“我的考试”中查看已确认职位人数。已确认职位人数情况将于2018年1月4日、1月6日17:00后各更新一次,更新的数据为截至当天下午统计时的已确认职位人数情况。最终的已确认职位人数情况将于2018年1月9日17:00后更新。
2.查看报名成功人数。报考人员完成职位确认后,可在“我的考试”中查看报名成功人数。报名成功人数将于2018年1月15日缴费时间截止后进行统计,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1月17日17:00后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查看。
(二十七)网上报名时需要注意什么?
1.认真对照招考职位的各项要求,选择与自身条件相符的职位报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实名注册和报考。每人只能注册一个用户,因个人信息泄露被他人注册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
2.填写注册信息、报名信息及选择职位过程中请认真录入、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信息提交确认后均不能修改。信息填报错误的,后果自负。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
3.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报名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4.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任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八)报考人员的身份如何填写?
报考人员填写身份时,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填写;符合前述第(四)条情形,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填写;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填写。
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前述第(七)条情形,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填写;报考其他职位的,按社会人员身份填写。
(二十九)报考人员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将有什么后果?
本次公开招考为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考生服务系统仅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身份证号对性别和年龄进行校核,不对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校核。面试前将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后续环节考试(测评)。考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考察及聘任审批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十)什么情况下可以修改报名信息和职位信息?
报考人员在未完成职位确认前可登录考生服务系统自行修改除姓名、身份证号外的其他报名信息及职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的修改方式见公告附件3。报考人员在完成职位确认后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和职位信息。
(三十一)若某职位报考人数小于面试名额或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该职位是否会被取消?
若职位报考人数小于面试名额或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均不会取消职位,只要职位有人报考都将正常开考。
(三十二)考试费是多少?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试费,如何办理?
考试费为45元/科/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考试费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申请减免。
考试费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审核确认,符合免交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完成网上缴费后,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8年1月20日至25日期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到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层。
(三十三)准考证有何用途?
准考证是笔试至体检阶段各环节须提供查验的证件之一,请及时打印并做好备份,建议打印多份备用。由于笔试、体能测评、面试及体检等现场不具备上网及打印条件,请按要求提前准备准考证,以免因无法提供准考证不能通过现场查验而错过考试(测评)。
三、关于考试、资格审查、体检及考察聘任
(三十四)笔试考点和时间如何安排?
本次公开招考的笔试考点均设在深圳市。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笔试考点及座位全部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安排,具体地点和时间安排见准考证。报考人员也可在规定的准考证打印期间内到深圳市考试院现场进行查询。
(三十五)参加笔试须携带什么证件?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十六)如果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
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十七)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将在考前20分钟左右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场。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个别考试科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存储或其他有关设备带至座位。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报考人员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建议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三十八)考试期间,可以使用计算器吗?
除《财务会计素质测试》考试外,其余科目考试均不能使用计算器。参加《财务会计素质测试》考试使用的计算器须为普通的计算器,不能具有存储、摄影摄像、无线接收发射、语音等其他非计算功能。除《财务会计素质测试》考试外,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使用计算器,适用《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三十九)资格初审时报考人员需上传哪些材料?
报考人员除了需要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卡、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外,以下情形还须另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以大专学历或无法提供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或者以成人教育、自考、夜大、业大、函授、网络教育、在职学习等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报考的,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之一:本人2018年1月2日为深圳市户籍的深圳户口薄(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亦可);户口已迁出深圳的深圳生源,须提供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户籍配偶,须提供证明2018年1月2日的双方夫妻关系和深圳户籍一方户籍的结婚证和深圳户口薄(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亦可)。
2.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必须提供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有明确的起止时间且截至2018年1月2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下列经历证明材料之一:原(现)工作单位证明、本人档案保管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村(居)委会(社区)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聘任(用)合同(协议书)、工作协议、营业执照、离职证明和转业、复员、退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如: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或截至2018年1月2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多份经历证明材料(如: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及工作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原工作单位证明)。经历证明材料中必须列明各项经历的起止时间。
4.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5.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必须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6.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党员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入党的入党志愿书等证明至2018年1月2日为中共党员的材料。
资格初审具体要求将会通过公告的形式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敬请留意。
(四十)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深圳市2018年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或其他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深圳市2018年公务员公开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或其他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报考人员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深圳市2018年公务员公开招考考试的行为,本市招考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聘任人选。
(四十一)若某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其面试名额时,是否削减招考名额?
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时不削减招考名额。如果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等环节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十二)通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为360分以上的人员,但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能否报考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职位?
通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为360分以上的人员,符合公告和职位的其他要求和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职位,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或者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或成绩合格证明,聘任审批时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截至2018年6月30日未能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A类),取消聘任资格。
(四十三)体能测评有何规定?
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考生,必须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十四)体检工作由谁负责?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体检工作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关体检的主要文件有: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相关职位(含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其相关项目应按照该标准执行;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体检标准仍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他职位都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十五)对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人员是否有身高或体重要求?
没有。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人员的身体条件,应同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
(四十六)对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人员视力有何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
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类职位,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的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四十七)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
(四十八)资格复审、考察主要有哪些内容?
资格复审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要求执行。
(四十九)中外合作办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何提供学历学位材料?
中外合作办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初审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资格复审和考察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取消聘任资格。
(五十)拟聘任人员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任后,拟聘任人员应按照招考单位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招考单位统一办理公务员报到手续,并按规定将户籍迁入深圳市。
(五十一)公务员报到时间如何确定?
公务员报到时间按以下办法确定:应届毕业生及市属单位聘任的社会人员均以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区属单位聘任的社会人员以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公务员报到时间将作为试用期开始时间和工资起算时间。
四、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五十二)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五十三)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人社部发〔2016〕85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聘任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五十四)《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十五)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五、其他
(五十六)如何了解各招考单位的工作职责及机构设置等情况?
各招考单位的有关情况见深圳政府在线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jgsz/)。
(五十七)对考生服务系统、报名信息填写及考务工作等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请拨打深圳市考试院电话:0755-88100099(受理咨询时间:2018年1月2日至3月10日的工作日9:30-11:30,14:30-17:30。因咨询的人数众多,如遇咨询电话打不进的情况,请将详细情况电邮至ksykwb@szhrss.gov.cn进行反映)。以上电话及电邮不受理涉及招考政策的咨询。
(五十八)对招考政策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报考人员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职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55-12333,0755-88128433、88128735(受理咨询时间:2018年1月2日至1月8日的工作日9:30-11:30,14:30-17:30)。以上电话均不受理涉及考生服务系统、报名信息填写及考务工作等问题的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五十九)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十)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是什么?
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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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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