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7-12-27 22:37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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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深圳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8年深圳市各级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最高年龄35周岁指18至35周岁,即1982年1月2日至2000年1月2日期间出生;最高年龄30周岁指18至30周岁,即1987年1月2日至2000年1月2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聘任)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的2018年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含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必须在2018年1月2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还须于资格初审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非深圳户籍(生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4.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如外企、私企、民企等)、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职位要求有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018年1月2日前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通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在360分以上的报考人员,符合公告和职位的其他要求和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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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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