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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广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宁府办[2011]7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政府同意,我县2014年将公开招聘中小学、中职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广宁县中小学、中职校共招聘36名教师,其中高中14名,初中小学17名,中职校5名(详见《广宁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高中阶段学校教师招聘对象:持有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专业对口的应、往届毕业生。

  2、初中、小学教师招聘对象:持有高中、初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或全日制大专毕业且在读本科,专业对口的应、往届毕业生。

  由我省招募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三支一扶”)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请于5月19日至20日(2天)上班时间到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宁县城西开发区)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加分申请,须提交加分申请及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受理申请。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专业知识、教学基本功扎实,能胜任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资格条件。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28日后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人员、原为公务员或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在各级招考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过程中被招录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4日至2014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要求:(1)应聘者务必在规定的时间亲自到指定部门报名(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报名),报名资料及手续核对无误后在正式报名表上签名确认,并进行电子摄像录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2)报名者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自荐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了暂缓就业或人事代理的同时提供有关材料,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中的证明,大专毕业需提交在读本科学校的学籍证明或在读本科近年各学科考试成绩单原件),在国有单位工作的员工报考须经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交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1张。(3)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请考生于2014年5月22日至23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教育类公共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教材教法和班主任工作等,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5月24日

  上午:09:00—10:3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主要有备课、讲课(说课)解题、实操、综合能力测试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学科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组织实施。

  (二)考察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核。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审定。

  七、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广宁县人民政府网、广宁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注意事项

  1、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0758)8618002;广宁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758)8632084。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宁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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