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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22年汕尾市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1-15 13:2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尾市人民政府 微信公众号 备考QQ群 华图在线APP

      广东卫生人才网同步汕尾市人民政府考试动态信息:关于做好2022年汕尾市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请考生多加关注。更多汕尾市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通知,广东医疗卫生考试,广东人事考试的内容,请关注广东卫生人才网考试动态频道/广东人事考试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汕尾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审评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药监办人〔2022〕323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2〕130号),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中、初职称评审和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认定对象

      我市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可在我市申报医药行业药学、中药学中、初级职称评审或认定。申报制药、医疗器械专业的人员,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委托省评审。

      药学、中药学、制药和医疗器械专业,具体参考《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二、申报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一)申报时间:我市受理申报医药行业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材料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2023年3月13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注:申报高级及委托省评审的制药、医疗器械专业中、初级,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为准。

      (二)专业技术人才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1.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尾市城区蝶苑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402室人事监察股,联系人:洪潇媛,3361001;

      2.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海丰县海城镇云峰路1号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408室医疗药品综合监管股,联系人:黎智文,6687712;

      3.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丰市城东街道上陈路口斜对面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301室人事股,联系人:李坚强,8901402;

      4.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陆河县城城东五路五号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股,联系人:余世绪,5665480;

      5.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尾市区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楼808室人事教育科,联系人:黄燕容,3314080。

      三、评委会设置

      汕尾市医药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委会办公室(简称评委办)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负责我市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日常工作。

      注意:2021年度开始汕尾市医药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承担陆河县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初级职称评审、认定。相关申报材料请联系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相关政策

      (一)2022年度全市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附件2)标准执行。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起算时间按照粤人社发〔2022〕30号文通知执行,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继续教育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首次申报职称评审或认定的,不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四)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申报人员,须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3)要求做好初次考核认定有关工作。

      五、申报程序及审核要求

      2022年度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采取网上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准备纸质材料。系统操作指南、申报材料填写样表详见www.gdfda.org广东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业务指南”-“服务指南”-“广东省医药行业职称申报业务操作指南(2022年度)”、“2022年度医药行业职称申报填写样表”。申报的材料要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必须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

      (一)个人申报: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

      (二)用人单位审核、报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

      (三)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或申报人将材料料递交评委办。

      (四)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并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将材料递交评委办,由评委办按规定报送评委会。(陆河县专业技术人才的初级职称申报材料请直接联系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每人45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每人280元。评审费一旦缴纳,不论评委会评审结果通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一)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各申报人员在填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等相关表格时,必须认真核对申报专业和资格名称等信息,确认无误方可上报。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要求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统一上报,并填写《2022年度全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详见附件6),表格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并经单位审核,A3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盖章纸质版、pdf扫描件、可编辑的excel电子版。为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请各申报人员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和单位通信地址。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2: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发〔2019〕31号).pdf

      附件3: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docx

      附件4: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5:材料审核及报送须知.doc

      附件6:2022年度全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xls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2年度汕尾市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www.shanwei.gov.cn/shanwei/zwgk/jcxx/zfgg/bmgg/content/post_886963.html

      以上是关于做好2022年汕尾市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的全部内容,更多广东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敬请加入医疗卫生考试群广东医疗卫生考试群,及关注广东卫生人才网/广东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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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阅读: 汕尾市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认定通知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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