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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辽宁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6日-8月15日(3)

    2021-08-05 15:15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 微信公众号 备考QQ群 华图在线APP

    5月公考刷题群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核查。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2)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二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八)收费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调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七项考试收费项目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81号)文件规定,各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

      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市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九)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六、考试大纲

      以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通告”栏目公布为准。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承诺后,在考试报名资格核查和日常监管、以及成绩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复核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

      (二)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并履行告知书相关要求。

      (三)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同时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九、其他事项

      (一)我省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三)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2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docx

      附件3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8月3日

      公告原文:http://www.lnrsks.com/html/kaoshidongtai/zyzg_tongzhitonggao/2841.html

      以上是2021年辽宁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6日-8月15日的全部内容,更多广东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敬请加入医疗卫生考试群广东医疗卫生考试群,及关注广东卫生人才网/广东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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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阅读: 执业药师报名 中国人事考试网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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