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考条件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安排
报考考试名称 | 202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 | 2021年8月6日9时-2021年8月17日18时 |
资格审核时间 | 2021年8月6日9时-2021年8月18日18时 (仅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审核) |
网上缴费时间 | 2021年8月6日9时-2021年8月19日24时 |
缴费形式 | 网上缴费 |
准考证打印时间 | 2021年10月19日9时-2021年10月22日24时 |
考试时间 | 2021年10月23日、24日 |
六、三区三州考生确认认定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力度,做好人才人事扶贫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单独划定合格标准。报考考生工作单位在海北州、黄南州、海南州、玉树州、果洛州、海西州的,属于“三区三州”考生(具体以确认认定结果为准)。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2021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三区三州考生确认认定工作。请符合三区三州条件的考生务必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网站上按要求进行确认。确认工作结束后,名单将择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逾期未确认或公示期没有提出增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七、相关说明
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关于考后复核:成绩公布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待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我中心连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单位将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领取证书人员进行考后报名资格的复核工作,请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
八、咨询电话
资格审核电话: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青海省行政监管局26号窗口0971-5115628(仅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9(仅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8月3日
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式样)
附件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单独划定护士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以上是2021年青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8月6日9时-8月17日的全部内容,更多广东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敬请加入医疗卫生考试群,及关注广东卫生人才网/广东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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