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考试总成绩直接以面试成绩计算。
(一)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内容:临床类岗位(含内科学、外科学<麻醉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精神医学、眼科学、肿瘤学、耳鼻咽喉科学)以医学基础理论为主;护理岗位以基础护理为主;影像类岗位(含放射、超声)以影像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为主;中医类岗位(含中医学、中西医临床、针灸推拿)以中医学基础知识为主;口腔医学、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康复治疗学、生物医学工程、遗传学、药学均以专业基础知识为主;财会类岗位以财务基础知识为主。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2020年11月1日上午9时至11时。
3、笔试地点:韶关学院医学院(韶关市新华南路1号)。
4、笔试合格分数线及笔试成绩(含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的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一并公布。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考试题目为客观题,电脑改卷,不支持查分。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笔试结束后,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面试人选须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将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3、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个别单位含试工考核)。面试主要测试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生的应变、沟通能力。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由招聘单位通知并公布于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
1、面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等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直接以面试成绩计算)。面试工作由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组织,部分岗位增加试工环节。
2、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应聘者面试完,进行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值,现场公布分数。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合并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如面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答辩测试后确定次序。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751-8764102、8176993。恕不接受匿名投诉。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5、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三)聘用。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人员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四)待遇。经批准的聘用人员列入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考试举行前,考生需提前14天在“粤康码”等健康二维码上进行健康申报,早晚测量体温,自我观察有无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后方可参加考试。
考生进入考场需戴好口罩,出示7天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电子健康码绿码(实时数据),由考点安排专人查验,并配合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的,不得进入考场。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考生,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试用期(见习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二)从聘期起2年内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证,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2010〕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办理。
本公告由韶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1-8764102、8176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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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8日
原文标题:2020年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qgsydw.com/qgsydw/recruit/insrecruit/20200929/66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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