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新增就业见习岗位1.5万个到企到人。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期限。对见习期未满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扩大基层就业规模。稳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就业,“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6000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2500人,扩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招募规模。以市为单位分期分批招聘10000名左右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70%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允许相关专业大学生就业时免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适当延迟办理录用接收手续。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期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扩大招生入伍规模。扩大省属高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军区动员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政策兜底,保障困难人员就业和基本生活
(十六)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推进劳动年龄退役军人就业失业实名登记全覆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享受政策期限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可达6个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全面推行网上失业保险金申领,取消失业保险金申领60日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80%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服务,提高就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八)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开展“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年内完成各类培训50万人次以上。针对不同群体多形式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未脱贫未就业贫困劳动力、导游等群体专项培训。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优化就业服务。全面开展线上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建设智慧就业平台。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举办“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季”。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开展岗位信息、职业指导、求职招聘、网上面试等线上服务活动。对大龄和低技能劳动者,有序开展专门服务、专项供需对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压实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十)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充分发挥各级稳就业工作专班作用,夯实责任,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研究稳就业重大问题,落实稳就业政策举措。重点工作每周向上一级专班报告。(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督导落实力度。将稳就业作为各级政府督查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稳就业促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督查室,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保障激励。研究建立省级调查失业率按月统计发布制度,完善劳动力调查,启动就业岗位调查。加强就业形势和失业风险监测,制定化解失业风险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优化资金配置方式,2020年度省级第二批就业补助资金按“点对点”服务支出等因素确定。统筹用好就业创业、技能提升专账等资金。加大失业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力度。加大考核激励力度,对在稳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激励。(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3日
原文标题: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通知
信息来源:http://www.shaanxi.gov.cn/gk/zfwj/1662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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