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首日。
(4)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需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5)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6)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和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初定笔试时间为2019年3月16日上午9:00。(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以公共知识、残疾人事业相关法规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面、文字表达能力以及相应职位的履职能力等。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下同)上公布。
4.笔试排名。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由高到低排序,按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及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报名要求,符合岗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造成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如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复审,可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
4.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组织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以及在规定时间(体检后一个月内)内无法出具体检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支付。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相应岗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六、聘用及待遇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复后,招聘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持有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规定,申请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前,按其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低一级层次暂定岗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三)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七、注意事项和工作纪律要求
(一)注意事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4.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5.本次招聘不接受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
(二)工作纪律要求
1.根据有关规定,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2.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准确,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做到条件、程序、结果公开透明。
4.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0)38492426、(020)38491421
监督投诉电话:(020)38492427
附件:
1、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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