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4名公告(2)
2018-09-28 18:01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三)符合《番禺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附件2)中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技能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药类专业技术资格证须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计委)批准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或经区(县)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证。
(四)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未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的拟聘岗位等级为暂定,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办理岗位聘用手续。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18年7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3年8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三、招聘程序
(一)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先网上预报名,后集中现场确认资格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确认资格。
2.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上午9:00至10月24日下午5:00。应聘者通过番禺人才网(网址:http://www.pyrc.com.cn/)“单位招考”栏进行网上预报名,初次登录需点击注册。
3.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25-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现场确认地址: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10号番禺人才二楼(市桥汽车站西门旁)
4.现场确认时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原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
(2)计划生育证明(须由应聘人员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在现场确认资格前三个月内出具,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现场确认资格的截止日)。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已考核合格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培训基地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报考专业技术岗十级的还需提交符合岗位聘用要求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及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等证明材料。
(4)《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5.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确认,不接受委托; 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6.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聘用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填写《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情况以及个人档案材料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7.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2018年11月22日上午9:00时起至11月23日,登录原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8.为确保竞争择优、公平公正,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不足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考岗位。
9.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报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与面试按4:6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成绩。笔试和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线不得低于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1.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安排在11月24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设临床、公卫、中医、药、护理、医技、化学的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试等8个科目。专业测试内容主要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综合测试内容主要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和申论。考生按报考岗位分类参加相应科目的笔试(卫生系列、化学岗位考生参加相应的专业测试科目考试、管理岗位及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考生参加综合测试科目考试)。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生应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试室,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
2.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人数不足比例时,按笔试成绩合格考生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要素。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和地点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招考信息”专栏(http://www.panyu.gov.cn/gzpy/gkzk/common_list.shtml)公布。
3.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请各考生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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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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