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1份(见附件2)。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若出现难以辨别的学历证书时,报考人员应配合提供相关学籍档案或教育部门出具的有关学历认证报告;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符合免试2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提供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证件(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核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配合审核部门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对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一经核实,责任自负。涉事单位信息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取消该单位人员下一年度的报考资格,并对报考人员将给予终止考试资格和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报考人员放弃考试资格。
(五)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价费发〔2018〕4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1元。
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12日前(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大厅开取发票。
(六)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二)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设备、与考试相关的资料或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报。
(六)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否则按0分处理。
(七)由于客观题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八)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是官方网络报名缴费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是官方公告发布和网络资格审核(上传资料)平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是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的平台,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
报考人员应避免通过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报考信息均以官方网站或微信平台信息为准,轻信其他网站的报考信息导致延误报名者,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九)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药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报考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和2018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十)报名、资格审核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请参考《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指南》相关内容。
(十一)考务咨询电话:029 -89538128、89538293、89538255、89530891、89538291、89530805、89530820, 工作日接听时间:8:30-11:40,13:00-17:00。
附件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工作年限证明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7月16日
附件1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1999〕34号)
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发〔1999〕34号)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附件2
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 同志, 学历, 在我单位从事 专业工作满年。
(以下内容为免二科人员填写)
受聘担任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年。
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本证明真实性由本单位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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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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