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江门台山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全科医生60名公告(2)
2017-11-09 10:00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tsrsj.cn/)、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市卫计局”)网站(http://www.tsben.com/eduman1/),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采取现场报名或快递邮寄材料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现场报名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邮寄报名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17:00(以邮寄送达签收时间为准,请在报名材料封面注明“报名材料:报考单位+全科医生+姓名”)。
3.现场报名地点及邮寄报名材料地址:台山市台城沙岗湖路110号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邮编:529200,联系电话:0750-5559808、5559807,联系人:陈小姐。(温馨提醒:为避免邮寄材料时间长,请报考人员提前时间邮寄,邮寄后可联系我股提醒查收。)
(三)报名材料。
1.《台山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1份,报名者须在“报名人签名”处亲笔签名。
2.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即可)。
4.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5.报考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1份。
6.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执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等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22日。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审核及岗位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局负责。
2.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局在报名期间现场查验原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材料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通过资格审核的,由市卫计局当场向报考人员发放笔试通知书。
3.邮寄材料报名的由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局进行初步资格审核,收到同意报考短信的报考人员需在考试前提供报考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市卫计局当场向报考人员发放笔试通知书。(为了减少考生来回赶考的应聘成本,资格复审时间会安排在考试前一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其他要求。
1.如实填写《报名表》。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写《报名表》,双面打印贴好相片(另附同版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是否属于不得报考情形,对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奖惩情况栏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告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形式。笔试内容为临床技能基础知识和基层医疗卫生知识。笔试由市卫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派出监督指导人员。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考试时间:
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下午2:30—4:00。
(三)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招聘人数,在应聘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达不到公告规定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相同,则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最高分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卫计局及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局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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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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