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查及面试通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根据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暂时没有学历学位证书的,以就业推荐表及毕业成绩单代替)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接受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招聘资格复查,复查通过后由工作人员现场开具面试通知书,告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流程。
资格复查的时间和方式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及成绩
面试内容包括面谈和实操考核(授课或技能实践等)两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其中面谈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实操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环节先后顺序由用人单位依据其自身需求决定,任一环节成绩低于70分的,均不予录用。
(三)综合成绩
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0%;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综合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
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用人单位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怀孕者除外)。
(五)考察
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应聘时暂时没有取得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本招聘年内取得学位,否则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被录用后,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办理聘任。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被录用人员入职报到后半年内须将户口迁入广州,若暂时无法办理,须签署《暂不办理户口迁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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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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