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通知
2017-09-21 11:46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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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计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惠城区内民营医疗机构:
为做好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备案对象:
拟于2018年在惠州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备案条件:
(一)在合法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备案人员试用需同一执业地点同类执业医师带教指导(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除外)。
(二)本年度已在广东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于下一年度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本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下一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三、备案程序:
(一)拟于2018年在惠州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于2017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二)试用单位于2017年11月13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报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同一执业地点同类带教老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市卫计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由市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通知办理备案手续,并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备案人员数据的汇总、审查和反馈工作。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驻惠部队具有对外经营资质医疗机构直接到市卫计局办理报考人员备案手续。
(三)请各县(区)卫计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市卫计局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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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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