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面向社会人员公开选聘职员3名公告(2)
2017-09-21 09:56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以及解除处分期未满1年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近三年内违反医德医风,被评为医德欠佳及以下的;近三年内鉴定为医疗事故责任人的;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投递资料报名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29日17:00止(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人事办公室(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5333号),联系电话:0755-28332581。
(四)资格初审相关要求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核人员验证,并提交复印件。
1、材料:(1)必需材料:报考者本人填写的《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从事临床工作及年限的证明、《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其中已育或已孕人员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参考材料:报名者除须提供(1)必须材料外,可提供个人专业技术能力介绍资料、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状)证书等,供选聘单位择优时参考。
2、其他要求:报考者所提供的审核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名和选聘资格。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一)考试由笔试和专业考核组成。
1、笔试。笔试由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组织。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超过招录人数3倍(含3倍)的,对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拟招录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专业考核人选。笔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专业考核。
若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拟招录人数的3倍,则所有笔试合格的考生均列为入围专业考核人选。
2、专业考核。对列入专业考核的人选,由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根据拟聘岗位条件,选取5名专家组成考官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聘者的实际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进行考核。
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在拟招录人数3倍以内的,则直接采取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不需进行笔试。
3、确定体检人选。
按笔试、专业考核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依总成绩分数高低顺序,按拟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分数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如为直接进行专业考核的,则专业考核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二)考试和专业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由选聘单位具体落实。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组织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以及德、能、勤、绩、廉等表现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由选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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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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