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2017年乐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卫生工作人员28名公告(2)
2017-09-18 14:1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乐从社区卫生服务中
三、考试事项
(一)笔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参加笔试。笔试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上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对已过合格分数线人员进行面试。
(二)面试。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行测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进入技能实践环节对象。
(三)技能实践环节。主要测评实际工作动手能力,对考生进行为期3天脱产的技能实践测评。技能实践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技能实践低于60分的不列为体检对象。
(四)技能操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技能操作30%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同一职位符合职位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以上的,本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取消,延期,更改该职位及报名工作。
四、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察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录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由本单位拟定入选对象,并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对象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的,进入录用程序。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发现问题影响聘用、自动放弃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一次递补人选。是否进行人选递补,由录用单位研究决定。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技能实践、体检及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六、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1.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与本中心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中心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2.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统一签订期限为3年的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及试用薪酬按有关规定执行。
3.职位表中要求入职3年内必须考取相应资格证的工作人员,3年合同期满后,没有考取的,单位不再续聘。
4.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聘用期间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自行提出辞职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5.录用后的执业医师未取得全科医师证的,需按中心安排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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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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