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e12345.gov.cn)、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ww.sgwj.gov.cn/)、韶关市曲江区门户网(http://www.qujiang.gov.cn)和曲江人才网(http://sgqj.gdrc.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市曲江区人社局或卫计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曲江区人社局0751-6696199,区卫计局0751- 6668773,恕不接受匿名投诉。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5.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三)聘用。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人员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需与工作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期间,不予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本区医院间流动除外)。
(四)待遇。经批准的聘用人员列入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等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5年、2016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试用期(见习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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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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