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权限
总会计师是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带医院领导职数,在聘在岗期间享受医院副职待遇),具有以下履行职责的工作权限:
(一)组织医院财务、经管、价格、审计、基建、医保、物资、信息等各职能部门,开展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医院预算和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物资采购计划、财务专题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应当经总会计师签署。
(三)医院重大或特定经济活动的财务收支,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建立由总会计师与医院院长联签制度。
(四)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五)对医院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对财会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考核提出意见;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六)参与拟定医院年度运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七)对医院重大决策、财经法规、内部控制、经济事项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以及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可提请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向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反映;情况严重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五、人事管理
(一)总会计师实行委派制,由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选拔聘任并统一调配。
(二)总会计师与任职医院签订合同,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转入任职医院。
(三)总会计师采取交流任职。
(四)总会计师实行任期制,任期与所在医院班子相同,任期结束后重新考核聘任,未获聘不再享受医院副职待遇,在同一医院任期最多不超过两届。
(五)总会计师不得同时担任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人,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六、薪酬福利
总会计师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即全国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含特区津贴、基础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上一年度深圳市属公立医院副院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值确定,其中7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30%的绩效工资根据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七、考核奖惩
(一)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对总会计师进行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总会计师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考核办法由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制订并组织实施。
(二)总会计师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未能勤勉尽责,根据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处罚。
(三)有下列情况予以解聘:
1.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所列违纪违法行为并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在医院领取规定薪酬以外其他报酬的。
八、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日至8月15日(以报名邮戳时间为准),报名以邮政EMS(不得通过其他快递公司)邮寄材料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时请邮寄提供以下材料(寄来材料不再退回):
1.本人亲笔填写《深圳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公开选聘报名表》(“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网站”下载,附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其验证文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经历证明的复印件,相关材料面试阶段验原件;
3.个人财务管理主要成果或经历说明材料。
联系方式:深圳市福田区海园一路1号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后勤服务楼331房,邮政编码:518053。联系人:洪先生,联系电话:0755-66824667,电子邮件:hongzm@szpha.com。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聘条件和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结果和考试安排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请保持手机通讯正常)。
(三)组织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占50%)和面试(占50%)。
笔试成绩合格线、考试总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统一划定。
(四)组织考察。
由中共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党组根据考试成绩和报考人员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组织人员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档案,并请所在单位出具对被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综合成绩,由中共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党组确定拟聘人选。
(六)任前公示。
在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网站对拟聘人选公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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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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