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投递资料报名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21日17:00止(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人事科(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爱心路53号),联系电话:0755-28939563。
(四)资格初审相关要求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核人员验证,并提交复印件。
1、材料:(1)必需材料:报考者本人填写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从事临床工作及年限的证明、《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其中已育或已孕人员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环节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参考材料:报名者除须提供(1)必须材料外,可提供个人专业技术能力介绍资料、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状)证书等,供选聘单位择优时参考。
2、其他要求:报考者所提供的审核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名和选聘资格。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和专业考核
(一)考试由笔试和专业考核组成。
1、笔试: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在拟招录人数3倍以内的,采取直接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不需进行笔试。报考人数超过招录人数3倍(含3倍)的,对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笔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专业考核。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拟招录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专业考核人选;若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拟招录人数的3倍,则所有笔试合格的考生均列为入围专业考核人选。
2、专业考核:根据拟聘岗位条件,选取5名专家组成考官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聘者的实际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进行考核。如为直接进行专业考核,则所有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全部参加专业考核,专业考核成绩为总成绩;如为进行笔试和专业考核的,则按笔试、专业考核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依考试总成绩分数高低顺序,按拟招录人数确定体检及考核人选,总成绩分数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及考核名单。
(二)考试和专业考核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对象确定:按考试和专业考核总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到低按拟聘人数1:1确定考察对象。
(四)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所报岗位的适岗能力进行考核。
四、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考核合格者具有体检资格。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选聘单位具体落实。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体检合格者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以及德、能、勤、绩、廉等表现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由选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审定聘用资格并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或其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由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网站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1号)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从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未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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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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