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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7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以下简称《大纲》)相关规定,确定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大纲部分内容调整事宜。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同意,现通告如下:
一、《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细目和要点的考试内容,涉及下述新政策法规的,按照新政策规定掌握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二)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1.《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8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
3.《“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
(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发布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定
1.《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2.《关于修改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的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等5个附录文件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197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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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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