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试卷分卫生专业类和非卫生专业类。其中:
报考招聘岗位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报考招聘岗位为“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于笔试7个工作日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卫生和计生局网、海珠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海珠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1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目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资格审查与面试
(1)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确定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名单方法: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从笔试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户口簿(属学校集体户口的,提交地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且需加盖学校保卫处公章)、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社会人员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注册证、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按报考职位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和学术成果、获奖材料等。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可在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后当场通知本人,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阶段。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合成综合成绩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拟录聘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卫生和计生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录聘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聘。非广州市户籍需办理人才引进入户广州的社会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近6个月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方能录聘。
录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聘资格。
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说明
1、应聘者所具有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招聘职位条件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士”的,应聘者如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大专,第二学历为医学影像、本科、学士的不可报名;应聘者如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本科同时具有学士学位,第二学历为非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可按本科学历条件报名。
2、本次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填写专业均采用点击选择,没有专业选项的即为不符合报名专业范围,不接受报名。有关专业对应的问题:(1)专业为中医学、预防医学的不可报“临床医学专业”职位;(2)专业为中医类的不可报“神经内科、妇产科、呼吸内科专业”职位;(3)专业为临床医学的可报“全科医学或临床医学专业”职位。
3、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以毕业后参加工作,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记录为准;应聘人员原为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其相关工作经历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4、考生的报考学历、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报考时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报考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必须与所报考职位相匹配。
6、报考人员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执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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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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