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与考察
(一)根据报名情况,按每个职位拟聘人数的3倍择优确定考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报名人员均为考试人选。
(二)考试:由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对象确定:按考试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到低按拟聘人数1:1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四)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考察合格者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审定聘用资格并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体检
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选聘单位具体落实。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
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体检合格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审定聘用资格并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有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由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网站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1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2号)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且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1年内(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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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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